编辑: 于世美 | 2019-08-27 |
本报记者 欧金玉 编辑同志: 我孙女于今 年8月上旬出生,按照郴州市医保处文件规定,我们 在她出生一周内办理好上户手续. 前两天,我们到北湖区城乡居民医 保中心为孩子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工作人员让我到市工商银行交 了 参保费270元,并开了收据发票.2012年,我区城乡居民都只交30元 参保费,为什么新生儿要交270元? 盼解答. 北湖区健康路社区 林某 调查附记: 记者从 郴州市北湖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了解到,目前新生婴儿 参保咨询比较多,平均每周都会有 几位城乡居民前来登记办理.2011年上半年, 郴州市医疗保险 处下发了《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 做好2011年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 通知》, 文件明确规定: 新生儿按 规定中途参保的,其缴费标准230 元/人/年, 其中父母均已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 且新生儿 于出生后60天内办理了户籍手续, 并足额 缴纳医疗保险费, 方可 按文件规定,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住院补 助政策.真正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从 襁褓开始. 在一个 结算年度内规定的缴费时间段缴费,今年郴州市辖两区 城乡居民个人仍然只交30元. 但 国家各级财政部门配套资金已 提标 ,即每人240元,合计270元,组 成今年市辖两区城乡居民医保 基金.由于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 间限制,换句话说,他们不是在规 定的缴费时间段参保缴费,所以不 能获得国家各级财政部门配套 的240元/人, 故只 能按270元缴费标准进行全额缴费,与当年所有城 乡居民总参保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