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8-27 |
本报记者 欧金玉 编辑同志: 我叫成立伟,2011年5月,在湘 潭市建鑫广场建鑫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订购了一套建筑面积126.92 平方米的预售商品房,具体位置在 建鑫城国际社区6号楼3单元4楼,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总价为431067元. 本人已按开发商要求一 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项 (含购房款、 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办证费用等 所有款项). 2011年8月中旬,该楼 盘开始交房.由于当时开发商拿不 出房屋竣工资料原件,所以我就没 办理交房手续. 今年7月22日, 我前去准备验 房收房. 可到达小区后,发现开发 商已私自将该房出租给了第三方 使用,且门锁也被他人更换. 物业 处的钥匙成了摆设(而且丢失了一 片),无法正常进屋验房.后经建鑫 物业处找修门锁的师傅实施强开 才得以进房. 进房后,我发现屋内 已有人住. 屋内一片狼藉,不堪入 目,男人、女人用品随处可见.我的 新房怎么成了别人的新房了,我震 惊了. 此情此景给我及家人的 心理、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针对以上情况,我次日向开发 商提出如下要求:一是退房;
二是 一次性补偿本人因此次购房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 8月13日,我 与开发商的销售、物业部门进行了 交涉,他们的答复是:按原购买价 退房,再补点利息给我. 这让我十 分不满:房价涨了那么多,错误是 他们犯的, 为什么让我来承 担损失? 业主 成立伟 调查附记: 8月2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建 鑫地产销售部一名姓李的负责人, 他说,此房售出后,房主一直未来 收房. 公司在安装电梯时,便将施 工工人临时安排入住在此房内.当然,这让业主感觉不舒服.李认为, 如果房主提出适当的补偿要求,公 司会接受, 但目前房主要求太高, 双方无法协商成功,他建议业主走 司法程序,依法解决此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