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日, 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次日起十日内, 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 仍不履行的, 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凯、 杞县赵凯副食批发部: 本院受理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 限公司申请执行赵凯、 杞县赵凯副食批发部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 (2017) 豫0211 民初
3061 号民事判决书, 现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