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8-27 |
3、上述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出具了华评评报字[2008]第050 号《新疆特变(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单项资产 评估报告书》 ,评估基准日为
2008 年8月26 日,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新疆特变(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帐面价值 帐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率% 固定资产 3134.19 3066.55 3374.16 10.03 建筑物 3134.19 3066.55 3374.16 10.03 无形资产 3965.12 3921.69 5322.83 35.73 土地使用权 3965.12 3921.69 5322.83 35.73 合计 7099.31 6988.24 8696.99 24.45
4、 公司购买特变集团上述资产未涉及公司与特变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08 年9月5日,公司与特变集团签署了《出售/购买资产协议书》 (1)交易标的:公司由于产业发展需要,拟向特变集团购买其与现有厂区 相邻的部分土地、土地上的生产厂房、库房、变电所、空压站等地上附着物及道 路、排水、供暖等设施.其中土地面积为 197427.04 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 53,925.07 平方米. (2)交易价格:上述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评估,以2008 年8月26 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的评估值为 86,969,952.60 元,本次购买资产以评估值为计价依据,确定购买资产总价款为 86,969,952.60 元. 在公司与特变集团资产交接及权属变更过程中,如遇资产评估明细表所列 资产灭失或权属无法变更情形的, 按灭失资产或无法变更权属资产的评估值扣减 出售/购买资产的价格. (3)交易结算方式:在《出售/购买资产协议书》生效后十日内,公司向特 变集团支付总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43,484,976.30 元.在办理完成所有资产交接 及权属变更手续后五日内,公司向特变集团支付剩余的价款即人民币43,484,976.30 元.因本次出售(购买)资产而发生的各项税金、费用等按有关法 律规定由公司与特变集团各自承担. (4)生效条件: 《出售/购买资产协议书》经公司与特变集团签字盖章即成 立,经特变集团股东会同意、特变电工董事会审议通过资产购买事项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