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8-27 |
执行《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 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乳制品制造工 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 参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2)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10 ―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