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8-28 |
2018 年度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 放管服 要求, 加快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统筹推进全市政府采购改革和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 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 (鲁财采[2017]62 号)的有关规 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
2018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鲁财采[2017]63 号)精神,我们研究 制定了《德州市
2018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予 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单次 德州市财政局文件
2 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预算单位 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预算采 购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 预算单位可 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 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场交易.一个预算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 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取化整 为零多次采购的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具备开展集 采业务条件前, 我市应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暂全部由采购 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二、采购限额标准
(一)目录内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内,除适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项目外,同一 预算项下,单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不含本数)的,预算单 位可自行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市级货物、服务类项目
10 万元 以下,工程类项目
30 万元以下;
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
10 万元以 下,工程类项目
20 万元以下.一个预算年度内,货物、服务、工 程类项目自行采购合计金额,市级预算单位不得超过
150 万元,县 级预算单位不得超过
100 万元.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本 地目录内项目自行采购单次限额标准和合计金额标准适当调整.
(二)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 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
3 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 机构进行采购. 我市执行省统一确定的市、 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具体为:市级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为
30 万元,县级货物、 服务、工程类项目均为
20 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 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预算单位如对分散采购项目自行组织的,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其中,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以上的自行招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同一预算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 应当实 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 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我市执行省统一确定的市、县 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具体为:市级货物、服务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