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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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应审慎考虑, 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 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批, 对短期投资的规模应进行限定.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财务负责人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 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得将短期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 营层行使.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 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 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 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公 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每月向总经理报告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 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理财的 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 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七条 长期投资决策程序 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 和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组织讨论确定方案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相应 的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6 长期项目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总经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 财务负责人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 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 意.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 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定期编制报表,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项目在投资建 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审 批机构批准. 公司监事会、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审计相关监督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 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
第五章 投资处置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 转让、核销等必须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金额限制,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 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