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8-29 |
阁下如对本供股章程之内容有任何疑问,应谘询独立专业意见.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永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股份,应立即将本供股章程及随附之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供股股份申请表格送 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买卖经调整股份及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可透过香港结算营运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交收. 阁下应就该等交收安排之详情及该等安排如 何影响 阁下之权利及权益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供股章程连同暂定配额通知书、额外供股股份申请表格及书面同意书 (见内文) 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第342C条之规 定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对上述任何文件之内 容概不负责.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须注意,供股须待 (其中包括) 本供股章程第21页 「供股之条件」 分段所载之条件获达成及或获豁免 (如适用) 后,方可 作实.根,包销商有权於发生本供股章程第3 至4页 「终止包销协议」 一节所载若干事件时终止包销协议.因此,供股可能或未必会进 行.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经调整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於供股须符合之所有条件获达成及或获豁免 (如适用) 当日 (及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 权利停止当日) 前买卖经调整股份,及於2015 年10月16日 (星期五) 至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包括首尾两日) 期间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人 士,须承担供股可能无法成为无条件或未必进行之风险.本供股章程 「供股之条件」 一节所述之条件预期将於2015年11月3日 (星期二) 下午4时正 或之前达成.倘该节所述条件未能达成,则包销协议将终止,供股将不会进行.任何拟於本供股章程日期起至供股所有条件达成当日止期间购买 或出售经调整股份,以及自2015年10 月16 日 (星期五) 起至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包括首尾两日) 止期间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人士,均须 承担供股未必成为无条件及或未必进行之风险.任何拟於本供股章程日期起买卖经调整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人士应谘询彼等本身之 专业顾问.务请注意,包销协议载有条文授权包销商在发生若干事件 (包括不可抗力事件) 时,在交收日期下午4时正前之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本公 司终止其於包销协议项下之责任.该等事件概述於本供股章程第3至4页 「终止包销协议」 一节.发出终止通知后,包销商於包销协议项下之所有责 任将终止及终结,任何各方均不得就包销协议所产生或与此有关之任何事项或事情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本公司仍须向包销商支付与供股有 关之开支.倘包销商行使有关权利,供股将不会进行. 最后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时限为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下午4时正.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或转让供股股份之手续载於本供股章程第17 至18页. * 仅供识别 目录―i―页次 预期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