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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2 月20 日10:30 分(北 京时间) 2.原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 (及开标) 的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2 开标室.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 (及开标) 的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2 开 标室.
三、其余内容不变.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大学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
电话:18937185278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100 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
电话:0371-66851771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总部企业基地
7 号楼
2 楼
五、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2017 年12 月6日第7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内容 编列内容1招标人 招标人:郑州大学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
电话:18937185278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371-66851771
3 项目名称 化工与能源学院科研设备采购
4 招标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17-2119
5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预算金额 一标段:49 万元 二标段:50万元 三标段:36万元
8 招标内容 见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9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0 *质保期 设备验收合格后保修
1 年,终身维修.
11 *质量要求 合格
12 *合格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类似业绩 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 税证明或银行扣款证明) 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或银行扣款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第8页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 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 踏勘现场 不需要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 *分包 不分包
1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1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 (响应性 文件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前到达指 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作为响应性文件的一部分;
保证金的金额数 一般不超出项目估算价的 2%;
账户全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元) 开户行: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050100360809999996010979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元) 开户行: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111110015993053432 三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 开户行: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投资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1702229138001236655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同开标截止日期. 汇款时必须注明: 项目名称、谈判编号、所投标段.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