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8-29 |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 化工与能源学院科研设备采购 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2、定义 2.1 采购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团体组织.授权委托人:指招标人(采购人)授权被委托人以招标人(采购 人)名义全权办理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并承担与招标人(采购人)同等的权利、责任 与义务. 2.2 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 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3、合格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由税务局 提供或银行出具的银行扣款回执单;
社保:由社保局提供或银行出具扣款回执单);
6)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产品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 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及其他条件. 3.1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2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 3.3 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