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8-29 |
1000 元奖励: 1.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 水废液的;
2.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 接受委托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的;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 成威胁的;
4.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 非法处置的;
5.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6.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新生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出 厂环保达标信息的;
7.违规生产、销售达不到国家或者省公告规定的机动车或 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8.工地、厂区使用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9.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侵占的;
10.工矿企业在运营及拆除过程中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 11.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三)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
2000 元奖励:
1 .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
2.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或者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的, 3.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 决定或者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开偷排的;
4.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 的, 5.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
6.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 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污染物的;
7.及时举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了环境重大污染 事故发生的其他情形. 为便于及时准确调查处理,举报人举报第
(二)、
(三) 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在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发生 务的 /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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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本违法事实基础上,应尽可能的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调查 处理,协助方式包括以下方式:
1 .提供检测报告、图像资料、文件材料等能证明被举报对 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物证;
2.带领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或者对环境违 法行为的发生地和有关场地、设备等进行指认;
3.以其他方式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生态环 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 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自行协商分 配).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 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第八条举报人接到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到查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领取奖金 (为方便领取奖金,举报人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 相关资料或复印件即可).举报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 的,可在有效期内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地址等信 息,由奖金发放单位通过银行汇款形式发放奖金;
也可以委托 他人代领,代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及举报人的证件. 无法联系到举报人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举报人提 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者错发奖金,由举报人负 责.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人没有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 址、基本违法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