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8-29 |
一、清洁柴油车行动
(一)加强新生产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1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 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2019 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 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 输局 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市 公安局等配 合,各县(区)人民 政府、管委 会负责落实.以下均 需各县 (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落实,不再一 一列出 ―10―
2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 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各地生态 环境部门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 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 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 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 输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 局3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生产、进口、销 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 的车载诊断系统(OBD) 、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 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对市内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 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 85%,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
对市内 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 80%.严厉打击污染控 制装置造假、屏蔽 OBD 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 等行为,报请国家、省有关部门按规定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 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环境保 护召回.各地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 95%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池 州海关、市市 场监管局 市交通运输 局―11―
(二)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4 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 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遥感监测取 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本地超 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 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其限期到与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 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 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联系车 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
对于登记地在外省(区、市)的超标排放车辆 信息,应及时上传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由登记地生态环境部 门负责通知和督促.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 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 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 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
3 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 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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