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8-29

3 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 平价发行, 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人民币1,000元.

(八) 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九)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 期债券提出在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 申请.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 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托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 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 关交易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 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 (十三)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发行人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签署了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债权代理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作为债权代理 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4 人将代理债券投资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 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 义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 人追偿. 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5 目录声明及提示

1 目录5释义6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9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5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8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20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2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23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42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64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84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85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

96 第十四条风险与对策

103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111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113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15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116 附表一:2016 年第一期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118 附表二: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119 附表三: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122 附表四: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124 附件

五、发行人账面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126 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6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公司:指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政府: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市国资办/牡丹江市国资办:指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 室,前身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牡丹江市国资委:指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后变更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城投置业:指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公司:指牡丹江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龙裕公司:指牡丹江市龙裕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指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的2016年第一期牡丹江市城市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2016年第一期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2016年第一期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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