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8-2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FMOTO POWER CO.

,LTD. (杭州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公司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个月. 股东重庆春风投资、林阿锡、赖金法、赖雪花、林志杰、全益平、赖民杰、 赖冬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老板集团、仇建平、宣城富国等

89 名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赖国贵、赖民杰、赖国强、任建华、高青、郭强、朱方志、金顺清、李金 辉、朱坤、袁章平、倪树祥、竺鸣、周雄秀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分别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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