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8-29 |
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C.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20%;
D.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指标 C 有冲突的,以不 超过 2%为准. E.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 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①本节所述控股股东,是指春风控股;
②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 《上 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 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 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 发. ③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每次增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 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 触发.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