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8-29

物色供应商、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 格及条款以及进行磋商、在供应商及目标集团之间牵线搭桥等.采购的机器及设备之所有权 以及其所附有的权利及责任将归属於目标集团. 本集团经营总承包商业务,并建立广泛网络以自不同供应商或承包商采购机器及设备,尤其 是,藉助其作为项目经理的经验,本集团熟悉目标集团业务所需装载机及挖掘机的类型、特 性及规格.此外,本集团拥有自身采购部门履行采购职能,并拥有充足人力及资源以议价及 磋商对目标集团有利及具成本效益的价格及条款.通过该采购程序,本集团可确保将尽可能 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动用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凭藉本集团的专业知识,本集团相信其在取得 目标集团所需机器及设备之更佳商业条款方面可能更具优势.此举进而将节约目标集团的时 间及资源,并因此提高其业务的整体运营效率.故此,目标集团全体股东的利益亦将得到整 体提高. 智星作为可能持有目标公司少数股权的被动投资者,在商业上而言,就被动投资者加入与本 集团结算代价结余相若的选择权并不可行. 认购事项及智星认购事项已完成 认购事项完成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并根瞎盒橹蹩钜鸯抖阋痪拍甓露 完成.本公司已获悉智星认购事项亦於同日完成. 於认购事项完成及智星认购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由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本公司(或其代名 人)及智星分别持有 70.1%、20.3%及9.6%的权益. 有关目标集团的其他资料 目标公司三间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活动 目标公司三间全资附属公司的业务活动如下: 营运附属公司 业务活动 A. 附属公司A,一间於马耳他注册成立的附属 公司,为目标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投资控股 B. 附属公司B,一间於马耳他注册成立的附属 公司,为附属公司A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因此为目标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自二零一九年下半年开始提供光船租赁服 务C. 附属公司C,一间於马耳他注册成立的附属 公司,为附属公司A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因此为目标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自二零一九年下半年开始提供燃煤转运服 务4目标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收购附属公司A前,附属公司B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购置一艘 超级巴拿马型船舶.船舶随后用於乾散货运输,并於二零一八年为目标集团产生收益约 5,720,000美元以及除税前及除税后溢利分别约520,000美元及508,000美元. 服务合约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订约方: (1) CPHGC(租船方)―有关CPHGC详情,请参阅该公布「有关目标 集团的资料」一节. (2) 附属公司B,目标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3) 附属公司C,目标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服务围: 附属公司B(作为船舶拥有人)应设计、管理、采购、建造或改造其 所拥有的船舶,委托、测试、进行试运、投保、纠正任何缺陷并将其 船舶租赁予CPHGC. 附属公司C(作为服务供应商)须向CPHGC提供燃煤转运服务,包括 将燃煤从远洋船舶过驳予转运船舶、储存、装载及运输燃煤等. 期限: 自二零一九年下半年起为期十五年 费用: CPHGC须按月支付光船租赁服务的费用,而该费用乃按每日可用租船 的预定费率(根ㄕ陀枰缘髡)计算. CPHGC须按月支付燃煤转运服务的费用,包括按转运煤炭数量(根 通胀及其他因素予以调整)计算的吞吐费及按订约方协定的预定费率 的每日可用租船的容量费. 进行认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霉寂,卢源昌先生已代表谭女士於商议认购协议的会议上提出建议,让本公司考虑 是否接纳智星认购事项下的潜在投资机会( 「智星机会」 ) .有关认购事项的进一步背景载列 如下. 董事会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底首次得悉存在该项目,并於收到董事会会议通知后知悉认购协 议的条款.於上述董事会会议前,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亦对智星认购事项 (以及谭女士的利益)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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