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8-2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 《关于2019 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等议案及相关资料. 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对《关于及摘 要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8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

2018 年度公 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的情况.

2、 对《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 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67,275.32万元, 提取盈余公积17,824.11万元后,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 49,451.2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 配利润余额为1,423,479.79万元, 母公司口径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526,638.78万元. 现提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 日的总股本22,879,793,24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 利0.09元(含税),合计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5,918,139.19元. 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我们认为,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 营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 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对 《关于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对2018年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 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起草了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健全、 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司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作小组 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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