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8-29 |
(iv) 任何船舶的实际载重量不足;
(v) 任何船舶 的标准箱集装箱数量不足;
或(vi) 任何船舶的
14 吨重箱装载量不足. 根糠葜写毓ぴ齑,相关第三批中远实体须按有关船舶的建造进度分期支 付代价 139,500,000 美元. 先决条件 中船重工造船协议须待 (其中包括) 股东在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会生 效. 交付 两艘 19,000TEU 型集装箱船舶按计划将於二零一八年交付,惟须根糠葜写毓 造船协议中提前及延迟交付时间条款的约定交付. C
7 C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中船重工造船协议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但均低於 25%,故 订立中船重工造船协议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的公告规定. 订立造船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订立造船协议旨在提高本公司的集装箱船舶船的航运能力以及对其船进 行升级.本集团根齑橛Ω兜拇勰擞啥┰几鞣骄酱枭毯笮.代价乃 主要以购买类似船舶的通常市价为基准而厘定. 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支付造船协议项下应付的代价. 董事发出的确认 马泽华先生、李云鹏先生、孙月英女士、孙家康先生、叶伟龙先生、王宇航先生、 万敏先生及姜立军先生为中远总公司提名的董事,因此,彼等已根竟镜淖橹 章程细则放弃就批准中远川崎造船协议项下的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投票.除上 文所披露者外,并无董事於造船协议项下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除上述董事外,余下董事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将在取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后 就中远川崎造船协议发表意见.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中船集团造船协议及中船重工造船协议的条款属 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在中国成立.本集团向国际及国内客户提供多种集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