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8-29

如有需要,须予规管. (b) 安全意识 (i) 安全研讨会 海事处于

2012 年10 月24 及25 日为船舶经营人、船长及船员举办安 全研讨会,以推广海上安全及紧急应变措施.类似的教育讲座会扩及 香港各区.现时没有举办研讨会的长远计划. (ii) 紧急事故演习 在海事处验船督察进行定期年度检验期间,所有渡轮和小轮均须进行 火警演习及弃船演习.除这项强制规定外,现时并没有指引说明船舶 经营人应多久为船员提供一次有关在船只日常运作期间进行紧急事故 演习的训练. (iii) 提醒船舶经营人及船长注意海上安全 海事处已发信予本地载客船只的船东,提醒他们须遵守海上安全规定 并确保船上备有适当及足够的救生设备.向船长发出类似的信件,以 提醒他们在确保海上安全方面的责任和紧急应变的措施,将有助提高 安全意识.

3 促进海上安全的改善措施 载客船只安全工作小组 11.

2012 年10 月11 日,海事处成立工作小组,研究日后如何提高载客船 只的安全标准,包括对人员及安全设备的规定.工作小组由海事处及渡轮和小 轮公司的代表组成,将致力探讨以下措施: (a) 救生设备及其他与安全有关的事宜: (i) 改善存放及提供救生衣和救生圈的安排;

(ii) 增加儿童救生衣的数量;

(iii) 提供打破窗户玻璃的方法;

(iv) 在船上为乘客进行简介,以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对穿着救生 衣的意识;

(b) 船员事宜: (i) 加强船员在安全航行及处理紧急事故方面的训练;

(ii) 改善受雇于本地船只上工作的船员的工作条件,尤其是工作时数;

须探讨的事宜 12. 相关小组委员会及工作小组将会探讨若干有助促进船只航行及操作海 上安全的事宜(参考第

12 至21 段),并会于

2013 年2月底向本委员会汇报研 究结果,以供考虑: (i) 合格证书 检讨和加强现时适用于船长资格考核的考试纲要及考试制度. (ii) 船员工作条件 本地船只船员的雇用条件受《雇佣条例》(第57 章)管限.一般而言, 船员按 一天当值、一天休班 的模式工作.当局将进行研究,察看 船长和船员的工作时数,检讨轮值模式,并于有需要时作出规管.

4 (iii) 烟花汇演及其他大型活动进行期间海上交通管制及安全措施的建议指 引 当局自

1990 年年初就维港内进行的烟花汇演或其他大型活动实施海 上交通管制措施.海事处会在每项大型海上活动举办前发出海事处布 告(附件 I),订明有关以下各个范畴的管制措施: a. 限制区域;

b. 禁区;

c. 限制区域内渡轮服务安排;

d. 观赏水域说明;

e. 所有船只须遵守的安全措施;

f. 封闭公众码头和登岸梯级的安排;

g. 于公众码头或登岸梯级设立缓冲区. 管制措施以及建议指引形式,向本地船只操作人员、船东及船长发出. 有关人员如不遵从,亦无须负上法律责任.海事处会探讨进一步加强 管制措施的办法,尤其是针对船只在烟花汇演或大型活动结束后的短 时间内超速行驶的情况,并研究如何将建议指引升格为强制规定. (iv) 最低安全人手编配水平 以第 I 类别船只(包括在香港水域营运的客运渡轮或高速渡轮)而言, 人手编配要求因应船只的运作需要及就火警和紧急事故演习所作的评 估而定.人手编配要求应予检讨,特别应考虑是否有足够人手处理紧 急情况(船只是否须要配有助理船长的问题应留待相关小组委员会讨 论). (v) 海上安全的推广教育工作 相关小组委员会将制订推广客船安全的策略,包括为小轮、渡轮、街 渡营运公司及离岛代表举行研讨会,内容会涵盖航行安全、紧急应变、 过往意外成因分析和救生设备的使用.有关策略也旨在推动出版小册 子和制作宣传短片以提高有关人士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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