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8-30 |
2017 年8月2日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 第020170 号 《河北瑞兆激光再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 《验资报告》 指 大华会计师于
2017 年8月21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20 号《河北瑞兆激光再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 所指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2017 年1-5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所 指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及需要外,本法律意见书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 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4页,共74 页 第二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 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有关要求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文件,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本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 解,本所已对公司相关文件中引用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和确 认.
四、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 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 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五、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 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六、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 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正本、 原件一致和 相符,并且原件是真实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七、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据有关政府部门、其他有关机构以及公司对有关事实及法律问题出具的证明、声明、承诺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八、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 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申报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全国 股转系统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 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第5页,共7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