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8-30 |
5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 年4月3日潮州市中心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GZSKCZ15/007
6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及提供 相应服务的制造商, 或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若报价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须提供厂商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见附件:救护车技术参数;
2.服务要求: 制造商在潮州、揭阳或汕头内设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或生产厂 家特约维修站.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整车及配件全新,满足车管部门车辆上牌的要求;
2.项目预算: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681400.00 元,预算资金包括购置税、交强 险、车船税、上牌费及所有设备采购按指定交货地点的车辆价格,运输费、 装卸费、安装费、培训费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 无效) . 3.报价要求:必须在项目预算内;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
5.质保期:免费质保一年,终身维护,并按照车辆出厂标准保修;
6.验收要求:成交人负责送车到潮州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进行验收;
7.售后服务:在潮州、揭阳或汕头内设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或生产厂家特约 维修站;
8. 付款方式:交车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95%;
保留合同总价的 潮州市中心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GZSKCZ15/007
7 5%作为项目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
15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 上述合同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 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 乙方承诺在付款期限内甲方已向政府采购支 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不视为甲方逾期和违约.乙方同意本条对付款时间 的约定,本合同或附件中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9.质量要求及成交人对质量负责条件: (1)成交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全新的
2015 年生产产品,原厂原配,产品必 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若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或重大质量问题,将按规定处理;
(3) 投标车辆厂商或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车辆服务保障体系, 投标车辆厂商 应在最终供货地有直接设立的、 足够的售后服务机构, 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投标车辆品质和服务由投标人 对采购人和最终用户负责;
(4) 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车辆的服务计划、 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 其联络信息;
(5)在广东省必须设有售后服务站,如车辆出现故障
8 小时内应做出响应. (6)在质保期内成交人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8*24 小时) ,负 责解答用户在车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 法.当投标车辆的机械设备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成交 人应当免费在
3 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机械设备运抵发生故障的机械设备所 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