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8-30
关于做好开户资料联网核查异常的投资者 身份信息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巩固账户规范工作成果,完善账户管理长效机制,确 保参与交易的证券账户为合格账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 证券账户日常管理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8]196号, 以下简称196号文),本公司于近期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 查询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身份查询系统)对每日新开证券账 户的个人投资者身份信息开展联网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对于个人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本公司通过身份 查询系统核查账户开户资料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 息,自2009 年11 月30 日起,于每周第一个交易日(T 日) 将上周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新开户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 相关证券账户号等信息,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传输表结构 及其含义》中的 投资者身份信息核查异常明细表 (表1) 规定的数据格式,通过 PROP 或者 D-COM 系统发送给相关证 券公司.

本公司发送给证券公司的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类型包括 三种:一是投资者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存在,投资者 姓名与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对应的姓名比对不一 致,但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有对应的曾用名与投资者 姓名比对一致;

二是投资者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存 在,投资者姓名与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对应的姓名 比对不一致,且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没有对应的曾 用名与投资者姓名比对一致;

三是投资者身份证号在身份查 询系统中不存在.

二、证券公司收到表

1 数据后,应逐一严格复查投资者 身份信息, 根据复查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将复查结果、 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等情况按要求认真填写数据报表并及 时报送本公司.复查工作应留存工作底稿,工作底稿需包括 投资者联系方式、联系时间、复查经过、复查结果(包括开 户工作是否存在疏漏、证券账户是否属于合格账户等)及采 取的处理措施、复查经办人签字等必备内容.

1、对于身份信息核查异常中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开户的 投资者,除因证券公司开户资料录入错误的情形外,证券公 司应要求投资者提供居民户口簿、 或护照、 或机动车驾驶证、 或社会保障卡、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也可以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等身份信息核查系 统复查投资者身份信息.此外,证券公司还应进一步核实银 行端是否已确认投资者办理了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投资者证 券账户、资金账户开户资料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比对一 致. 对于投资者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 社会保障卡、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证 券公司应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开 户业务专用章;

对于证券公司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系 统等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核查投资者身份信息无异常的,证券 公司应打印相关的查询页面,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经办 人和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后留存备查.

2、对于身份信息核查异常中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开户的 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复查投资者身份证是否已按

196 号文规 定经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校验无误,核实银行端是否已确认 投资者办理了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并比对投资者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开户资料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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