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8-30 |
3、经复查确认属于证券公司开户资料录入错误导致身 份信息核查异常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在登记结算系统办理账 户资料修改更正手续;
对于因投资者户籍资料姓名已更改但 仍以曾用名开立证券账户导致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证券公 司应督促投资者及时通过登记结算系统办理账户资料修改 更正手续.
4、经复查确认属于使用虚假身份证开户导致身份信息 核查异常的,证券公司应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销相关证券账 户;
对于投资者因移居境外等原因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证 券公司应督促投资者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销相关证券账户. 因投资者已买入证券不能及时注销相关证券账户的,证券公 司应对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买入措施,督促投资者清空证 券后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销证券账户.
5、证券公司应将投资者身份证类型(第一代身份证或 第二代身份证) 、银行端是否已确认投资者办理了三方存管 签约手续、投资者是否已提供除身份证外的其他身份证明材 料、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原因、采取的处理措施等身份信息 复查处理结果, 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 《传输表结构及其含义》 中的 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处理结果表 (表2)规定的数据 格式,于T日后的第五个交易日(T+5 日)通过 PROP 或者 D-COM 系统报送本公司. 对于截止 T+5 日仍未能核实投资者身份信息真伪的证券 账户,证券公司仍应按前款规定在 T+5 日填报表
2 数据,同 时还应对相关账户在办理新业务、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 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并继续做好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工作, 直至确认投资者身份信息真实后方可解除限制措施.
6、对于已按规定向本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复查处理结果 的证券账户,其中因日后已确认投资者身份信息真实解除了 限制措施、已清空证券并注销了证券账户等原因需对原已报 送的复查处理结果进行更新补充的,证券公司应按照表
2 规 定的数据格式,将复查处理结果的更新补充情况与新的一批 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处理结果合并报 送本公司;
期间如无新的一批身份信息核查异常明细数据需 要复查填报的,证券公司应在办理了证券账户解除限制措 施、清空证券并销户等手续后的下周第一个交易日将复查处 理结果的更新补充情况单独报送本公司.
三、对于证券公司向本公司报送的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 处理结果,本公司将长期留存备查.对于身份信息核查异常 但证券公司复查确认属于合格证券账户的,本公司将定期或 不定期再次通过身份查询系统核查开户投资者身份信息,并 将相关证券账户列为现场检查的重点账户.
四、证券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投资者 身份信息复查工作,坚决杜绝新开不合格账户.对于证券公 司在账户管理工作中不严格核查投资者身份信息、未留存投 资者身份复查工作底稿、复查处理结果报送不及时,甚至存 在新开不合格账户等违规情形的,本公司将按照规定采取处 分措施,并报中国证监会. 另外,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开立的正常交易的证券账 户,本公司将逐步通过身份查询系统核查投资者身份信息, 并将投资者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证券账户明细通过表
1 发送 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需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复查投资者身 份信息,并将复查结果报送本公司. 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