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8-31 |
附件:2019 年相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19 年5月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相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 《2019 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 学工作意见》(苏教〔2019〕4 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 提出
2019 年相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 以县为主,属地管理 的规定,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中小学在所在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领导、 监督、保障下组织实施.因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 造等情况,由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相关板块做好 监督、保障工作.各地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科学预测未来入学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 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 给,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 矛盾.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坚持依照合法固 定住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 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 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的 原则.各镇(街道、区、高铁新城)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 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在科学划定学校施 教区的基础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免试就 近入学,施教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严格 控制择校,并逐年降低择校比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 两个为主 原则 坚持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的原则, 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 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切实 推进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 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入学比例或数量逐步增 长.要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 等特点,按照《相城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 》要求,加快实施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以满 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 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和适龄特殊教 育需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适龄特殊教 育需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 就读方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
二、工作要求 在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 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领会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文件精神, 正确解读政策, 创新工作机制, 要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要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 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