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8-31 |
(五)提高吸纳水平 完善政府职能,不断扩充和挖掘公办学校资源,进一步 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吸纳比例.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 理办法》 ,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 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具体要求,科学、有序、规范做 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 迁子女开放,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加大区域内统筹 工作力度,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探 索通过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快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等 举措,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 入学需求.加大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的力度,帮助学校 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六)关爱特殊儿童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坚持普校主体,优先采用普通学校 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 招收的残疾学生超过
5 人, 应当设置特教资源教室, 配备专职特教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能接受普通教 育的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 务教育.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 通过提供送教进特教办学点、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 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建在相城区特殊教育学校,纳入统 一管理.
(七)加强学籍管理 按照《教育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 理的通知》 、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及《省教育厅 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联合做好未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 行 一人一籍、 籍随人走 , 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操作细则, 对符合转学条件、 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 依据学额空余情况, 统筹安排、有序接纳,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转学条件,严禁 重复建学籍;
将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 纳入学籍管理.相城区中考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 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 试.
(八)落实免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 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与当地户 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有 关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
(九)优化服务措施 牢固树立 教育就是服务 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 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通过多种途径、 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同时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 区公示、来访接待、学位查询告知等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 门按照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统一做好
2019 年积分入学公办 学校开放和服务区域公示等相关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 中小学校统一于
5 月13 日起,通过网站等形式公布
2019 年 学校施教区范围.相关学校将各校施教区在学校门口醒目位 置张贴予以公示.
(十)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 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 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 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 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 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规范新闻报道,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 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创造条件. (十一)落实 十项严禁 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 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