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8-31 |
认证决定;
证明,即根据复核后作出的决定出具符合性声明,以证实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参照ISO/IEC 17000:2004, 5.2);
监督(当方案规定时),即合格评定活动的系统性重复,是保持符合性声明有效性的基础(见ISO/IEC 17000:2004, 6.1). 注1:关于功能的更多信息参见SO/ IEC 17000. 注2:在ISO/ IEC 17065中, 证明 功能被关联到 认证文件 的这一分条款中(见ISO/ IEC 17065: 2012, 7.7). 4.2.2 每当实施服务认证时,就有一个认证方案. 注见ISO/IEC17065:2012, 第7.1.条款1
5 服务认证方案的制定与管理 5.1 概述 服务认证方案可以根据不同目的制定.方案可以有帮助服务的顾客区分不同服务提供者并做出明智 的决定.其他目的可能包括监管机构为实现健康、安全和环境要求而建立的方案. 5.2 方案所有者 5.2.1 方案所有者的主要类型 a) 认证机构制定服务认证方案;
b) 非认证机构, 例如监管机构、 贸易协会或其他组织, 制定的服务认证方案由一个或多个认证机构 参与实施. 一组认证机构或组织,可能来自不同国家,能够共同建立一项认证方案.这种情况下宜建立管理架 构,以便认证方案可以有效实施. 注:由国家、地区或国际标准机构/标准制定组织(SDO)发布的服务标准或与服务的合格评定方案有关的标准,并不 能让它们成为方案所有者.这并不排除标准机构/ SDO 除了作为一个标准机构/ SDO 之外,还可成为一个方案所有者. 5.2.2 方案所有者宜: 是一个完整或部分法律实体. 注1:政府性质的方案所有者因其具有政府职能,亦可视为法律实体. 能够对方案的目标、内容和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对方案各相关方提供信息的保密措施作出安排;
评价和管理其活动中引发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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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评价风险并不意味着依据ISO
31000 进行风险评价 了解持续建立、实施和维护方案所涉及的考虑、影响和后果;
确保制定方案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合格评定能力;
将方案的内容形成文件;
有充分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