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9-01

500 米范围内;

④县芦塘饮用水源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城内孔目江流域沿岸

1 公里范围 内;

⑤县城内高速公路沿线

500 米范围内;

⑥袁河分宜段沿岸

500 米范围内,仙女湖、中国洞都核心景区周边

1 公里范围内;

⑦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区划范围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红线

1 公里范围内;

各乡镇集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 核心景区红线

2 公里范围内, 孔目江流域及集中水源保护区红线

1 公里以外

3 公里以内, 分宜县灵辰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分宜县灵辰农场家庭农场

5 学校、工矿区 0.5 公里以外 1.5 公里以内划为限养区.

(三)可养区区划范围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为适宜畜禽养殖区域,但不得占用耕地.应 选择远离城镇、村庄、河流、主要干道的山区,配套有林木花卉种植园、茶园、果园、 菜园等需肥基地. 根据江西省生态红线规划图和分宜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图可知, 本项目不在江西省 划定的生态红线内,也不属于分宜县畜禽养殖划定的禁养区,同时高岚乡政府也出具了 有关证明,证明项目所在区域为可养区,具体如附件. 1.4.2.3 与新余市 保家行动 符合性分析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保家行动 水环境长效 管理的通知》 提出: 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审核备案管理制度, 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建立新(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报备审核制度,明确审核备案程序,依法依规 办理各类手续;

合理调整养殖布局、总量、畜种和规模,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 建养殖场;

加大可养区规模化养殖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转变畜禽生产方式,合理布局 统

一、规范的畜禽养殖小区,推广标准化生态养殖. 《新余市新(扩)建畜禽规模养殖 场(小区)审核备案管理办法》要求: 1)新(扩)建畜禽养殖场规模要求单个生猪养殖场年出栏

5000 头以上或养殖小区 年出栏

10000 头以上;

2)新(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地点必须在可养区范围内,且符合畜 禽养殖发展总体规划;

3)养殖业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余市新(扩)建 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申请表》 ;

4)新(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选址应首先利用废弃地或荒山荒坡等未利 用地,尽可能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落实占 补平衡;

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的,需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兴办规模 畜禽养殖场的,业主应当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 本项目新建养殖场为年出栏

10000 头肥猪,符合新建畜禽养殖场规模要求;

建设地 点在分宜县可养区范围内,符合畜禽养殖发展总体规划;

项目新建养殖场不占用耕地、 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项目所在地属于农用设施用地范围.根据《分宜县新(扩)建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所在村委、镇政府、分宜县国土资源局、分宜县林业 分宜县灵辰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分宜县灵辰农场家庭农场

6 局、分宜县农业局、分宜县发展和改革局均同意项目备案.因此,项目符合新余市 保 家行动 要求. 1.4.2.4 与《新余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与《新余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符合性分析 表1.4-1 与《新余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序号 规范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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