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9-01 |
2017 年12 月发布 I 目录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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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2
二、审批基础.2
(一)事项名称.2
(二)受理范围.2
(三)办理依据.2
(四)实施机关.3
(五)审批人员.3
(六)审批条件.3 1.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3 2.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5
(七)申请材料.6
(八)审批时限.7
(九)审批收费.7
(十)审批证件.7 -
二、审批咨询.7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7
(二)咨询途径.7
(三)咨询工作程序.8 1.现场咨询.8 2.电话咨询.8
(四)反馈时限.8
三、审批办理.8
(一)新办.8 1.申请.8 2.受理.11 - 3.审查.11 - 4.决定.12 - II 5.证件制作与送达.12 - 6.归档.12 - 7.决定公开.12 -
(二)补证.13 - 1.申请.13 - 2.受理.13 - 3.审查.13 - 4.证件制作与送达.13 - 5.归档.13 - 6.决定公开.13
四、审批服务.13
(一)基本要求.13
(二)进程查询.14 1.现场咨询.14 2.电话咨询.14 3.进程查询.14 -
五、监督检查.14 - 1.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14 2.投诉举报范围.14 - 3.投诉举报受理条件.14 - 4.投诉举报办理程序.15 -
六、审批流程图及表单.15
(一)认定流程图.15
(二)表单.15 附件
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16 附件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7 附件
3 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1 附件
4 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23 附件
5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24 -
1 - 前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 洁高效, 便民服务的原则, 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 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玉溪市华宁县教育局 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 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玉溪市华宁县教育局 -
2 - 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玉溪市华宁县教育局对华宁县户籍或者 人事关系在华宁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的审批.
二、审批基础
(一)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二)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 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规定,玉溪市华宁县教育局负责认 定华宁县户籍或者人事关系在华宁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 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 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 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 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 师资格,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 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
3 - 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 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 报上 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四)实施机关 玉溪市华宁县教育局
(五)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应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教师资格认定专业知 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教 师资格条例〉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由玉溪市华宁县教育局抽调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熟悉教师 资格认定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 负 责认定工作.常规业务工作由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