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9-01 |
(六)审批条件 1.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1)思想品德 a.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b.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 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 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a.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 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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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 专业课教师) 资格, 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 学历;
c.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 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 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 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d.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 毕业学历;
e.申请认定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a.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 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 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 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b.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外)均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 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单科结业证书. -
5 -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 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定和要求, 统一组织培训、 考试, 获单科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 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 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 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 c.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 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 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普通话水平暂可方宽到三 级甲等. (4)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 学工作的需要, 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 检合格. 属于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学校教师资格的,参照《普 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中师范类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申请 认定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的,按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 标准》中师范类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 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 认定教师资格,其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及普通话水平可放 宽要求. 2.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