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2-12-01 |
7 2.7 欧普康视 对外股权收购.7
3 主要原料药价格跟踪.9 3.1 抗感染药价格跟踪
9 3.2 维生素类价格跟踪
10 4 医药行业估值跟踪.11
5 周策略建议.13
6 风险提示
14 3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行业研究简报
1 行业重要新闻 1.1 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带量采购试点方案
1 月17 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 采购金额,提前预付不低于 30% 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 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 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 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总额控制、药占比、一品两规等不得影响中选药品使用 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用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 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 药 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医院、医生不采购、不使用将严肃处理 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 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 戒.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 规范(试行) 》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临床应用指南,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 严格处方审核和 处方点评,加强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科学合理用 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带量采购药品范围,过评仿制药对应通用名药品 参加企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 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均可参加.药品范围.从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采购总量,公立医院年度药品总用量的 60%―70% 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试点 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 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 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 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剩余用量, 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 种. 资料来源:医药网讯
4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行业研究简报 点评:试点方案明确了未来集中采购试点的规则,并且对于后续的回款、药品使 用以及保证医院积极性等方面做了进一步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 通知进一步明确对于 集采目录内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按药品通用名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 付标准,探索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预计
3 月中下旬开始试点城市的采购工作将逐步落实, 中短期看, 部分 以少价 换多量 的中标企业如华海药业、科伦药业或将获益;
但长期而言,率先完成创新转 型,向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将脱颖而出,建议长期关注恒瑞医药等创新标杆企业. 1.2 天津 4+7 带量采购细则出炉 天津方案作为《试点方案》出台后的第一个方案, 在两个方面更进一步.一是 中标药品预付款大幅提高, 回款周期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