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2-12-03 |
2、实施本预案稳定股价措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增持股票的时间、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之规定.
4、距前一次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终止之日起已超过
3 个月.
(二)启动本预案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中关于稳定股价主要有三大措施,根据优先次序分别为控股股东增 持、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增持 (1)在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5 文件的条件下, 首先由公司控股股东即邦领贸易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或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
(2)邦领贸易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过程中,若公司股票价格任意连续五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已公告的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存在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则本次稳定股价的措施不再继续执行.
2、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如控股股东不具备履行增持股票 的资格或者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发行人 公告的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如存在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 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下,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
(2)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公司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过程中,若公司股票价格任意连续五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已公告的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如存在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则本次稳定股价的措施不再继续执行.
3、发行人回购 (1)在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如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具备履行增持股票的资格或者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发行人公告的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 (如存 在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条件下, 由发行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回购股份以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
(2)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实施回购计划前总股本的
6 1%;
(3)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过程中,若公司股票价格任意连续五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已公告的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存在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则本次稳定股价的措施不再继续执行.
(三)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程序
1、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公 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2、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本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议案,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