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2-12-03 |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3、由控股股东或者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股 票义务的,待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议案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由发行人履行 回购股份义务的,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议案后
2 个交易日内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由股东大会对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做出决议,且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发行人应当按照《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证监发[2005]51 号) 、 《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
(四)未履行本预案之义务的控股股东将不参与发行人当年的现金分红,应 得的现金红利归发行人所有,未履行本预案之义务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 级管理人员自未履行本预案之义务之日起
6 个月内薪酬减半.
(五)发行人如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 级管理人员的, 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需要取得聘任对象签署的 同意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承诺函.
三、关于投资者赔偿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汕头市邦领贸易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吴锭辉、吴锭延、吴玉娜和吴玉霞、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 给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 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以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但本公司/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发行人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承诺如下: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董事会将在证券监 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及时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
(三)公司股东关于购回股份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邦领贸易及公司第二大股东邦领 国际承诺如下: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邦领贸易、邦领国际将在 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