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2-12-07 |
1、对辅导机构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全面完成辅导工作,勤勉尽责, 注重辅导实效,建立完整的辅导工作档案,保守股份公司商业秘密.认真执行辅导计
3 划,辅导期间随时对公司提出的有关发行上市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辅导对象的要求:辅导对象包括博通集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股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辅导对象不得 无故缺席辅导计划中安排的培训课程.保证向辅导人员提供有关资料,配合辅导人员 进行必要合理的调查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不得拒绝辅导人员查阅相关资 料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积极配合辅导机构落实辅导计划,并尽 力解决辅导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3、对参与辅导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的要求:在辅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就法律、 财务等专业知识,认真做好对股份公司相关人员的辅导工作.
(三) 辅导方式 辅导小组根据博通集成的具体情况,选择集中授课或讲座、组织自学、专项咨询、 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屠正锋 孙洋 魏忠伟 秦国安 鞠宏程 孙骏 韩非可 董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