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2-12-08 |
2018 年11 月5日(2018 年11 月5日印发)
4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字〔2018〕92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县政府同意《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2018 年10 月22 日 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国 有企业改革部署,加快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统一监管,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 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 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中共济宁市 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 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济发〔 2016〕18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 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字〔2018〕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 求,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 与经营权分离,建立规则统
一、权责明确、规范 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 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提高国有资产配置 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国有经济引 领带动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为全县新 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除县政府及县 国资局授权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外,其他县直部 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县直单位) 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任何 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或经济实体.
(二)集中整合、优化配置.按照产业相 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将县属经营性 国有资产集中进行重组整合,实现资源合理配 置,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县属经营性国 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事业 单位改革等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确保统一 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四)依法合规、规范有序.严格按照《公 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国资监管法律法规 开展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操作
5 程序合法、公开、透明,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 法维护各相关方合法权益,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三、实施范围 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指 县直单位对国家出资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 的权益.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 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 司.
四、实施方式 根据县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结合 县属企业实际,按照 分层分类、有序划转、因 企制宜、分类监管 的原则实施统一监管.
(一)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运 营能力强的企业,以其为主体重组整合其他企 业,组建或改建为县国资局监管的企业集团或一 级企业.
(二)对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经营能力的企 业,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 则,将其产权划入相应县国资局监管的一级企 业.
(三)对国有文化企业和县司法局所属承担 特殊职能的企业,国有产权暂不划转,仍维持现 行管理体制,由县国资局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