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2-12-08 |
(四)对资不抵债、停业停产、吊销营业执 照等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 门扎口管理,不再纳入县国资局统一监管.下步,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清理关闭、注销清算 的意见,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后,做好组织实施工 作,逐步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五)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仍 保留国有股权的,按规定纳入统一监管.
五、政策措施
(一)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企业在产权划转 及改革重组中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人社等相关部门及 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管理权限负责具体落实.
(二)统一监管过程中,产权划转企业的职 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对部分企业存在的与主管 单位混岗使用的工作人员,主管单位要根据政策 规定妥善安置.
(三)对企业长期实质性使用的县级行政事 业性资产,划转为企业资产,经评估后列入企业 国家资本金,由相关县直单位依据县政府批准的 方案直接办理产权划转手续,县国资局负责办理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核销手续;
因非独立使用等特 殊原因无法随同划转的,设置3年过渡期,由企 业按原使用方式及条件继续使用.
(四)统一监管后,为弥补相关事业单位经 费不足,县财政视情况给予经费保障.
六、实施程序
(一)召开动员会,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自查 (2018年11月中旬前).召开县属经营性国有资 产统一监管工作动员会议,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各企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要求认 真组织自查,并按统一的表格进行清理登记.
(二)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12月底前). 县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中介机构组 成联合调查组,对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一步开 展调查核实,摸清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人 员底数等,形成调查报告.
(三)确定统一监管意见(2019年2月底 前).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县属企业统一监 管企业名单和整合划转、清算退出意见,报县统 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县政府公布 统一监管企业名单.
(四)进行移交划转(2019年4月底前).根 据县政府公布的统一监管企业名单,县直单位将 所属企业国有产权整体移交县国资局,县国资局 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核销手续.
(五)依法实施清算退出(2020年底前). 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吊销营业执照等不 具备重组整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 县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意见,依法实施 清算退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乡县县属经营 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经 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
6 中的有关问题.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由主 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统一监管工作组,明确专门办 事机构,建立上下联动、职责清晰、分级负责的 工作体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企业主管部门是 推进统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时间 节点和统一监管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完成所属企业 自查、调查核实、移交划转、清算退出等工作任 务.妥善处理在推进统一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产 经营、安全环保、信访稳定等问题. 在县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 下,县国资局负责牵头做好县属企业调查核实、 研究提出统一监管初步意见,组织实施监管企业 重组整合,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核销手续.各 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做好相应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