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2-12-12

4550 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供给 排水 生活污水

3600 由花桥处理厂处理 供电

250 万kWh/a 市政电网 绿化 -- 依托昆山市金益贸易有限公司 现有绿化 环保 工程 无组织废气注塑车 间 非甲烷总烃

1 套UV 光催化 氧化装置处理 达标排放 粉尘 除尘设备 模具制 造车间 焊接烟尘 -- 粉尘 废水 生活污水 3600t/a 经花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冷却用水 50t/a 循环利用,不外排 噪声 厂房隔声、 消声、 减振 达标排放 固废 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 10m2 固废堆场 零排放 金属边角料及不合格品 10m2 固废堆场 零排放 生活垃圾 若干垃圾箱 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5、环保投资 项目环保投资

10 万元,占总投资的 3.3%,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表 1-6.

6 表1-6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污染源 环保设施名称 环保投资 (万元) 处理效果

1 废气

1 套UV 光催化氧化装置

7 达标排放 除尘装置 1.5

2 废水 化粪池/接管口规范化设置 -- 达标排放

3 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 0.5 达标排放

4 固废 固废分类收集

1 零排放 合计 --

10 --

6、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 2, 地址为花桥镇双华路

71 号. 本项目东侧为河道, 南侧依次为厂房和蓬青路, 西侧为双华路, 北侧为绿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周围

300 米内最近敏感点为东北侧距本项目 137m 的居住区. 本项目租赁昆山市金益贸易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注塑 车间、模具制造车间、仓库、原料区、成品区等,具体情况详见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 .

7、产业政策 本项目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限制 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及其修改条目(苏政办发[2013]9 号文、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 《江苏省工业和 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 》 (苏政办[2015]118 号) 中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2 年本) 》 、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 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苏府[2007]129 号文)和《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 供地项目目录》中禁止和限制项目;

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 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8、生产制度和项目定员 本项目扩建后预计员工为

150 人,项目年生产

300 天,两班制工作,每天工作

24 小时,年运营时间

7200 小时.厂区不提供住宿,食物外包.

9、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花桥镇双华路

71 号, 根据昆山市花桥镇总体规划, 本项目位于工业

7 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 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选址合理.

10、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 (2018 年5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三条规 定,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 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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