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2-12-12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 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 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 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 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 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所列的禁止行为.项目无含氮、磷污染物生产废水外排,厂 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符合《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 (2018 年5月1日起实施)要求.

11、 《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 通知(苏发[2016]47 号) : (3)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绿色 发展,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以控磷降氮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 展,大幅削减宜兴、武进两地化工、印染、电镀三个行业的产能、企业数量和污染 排放总量, 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及模具制造, 不在上述行业范围,且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花桥污水厂,处理 达标后最终排入小瓦浦河, 因此, 项目建设符合 《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

12、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红线 本项目位于花桥镇双华路

71 号, 根据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113 号,本项目不在昆山市生态保护功能区一级管控区及二级管控区之内,符合生态红 线要求.

8 ②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 SO

2、NO2 及PM10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说明现空气环境质量较好.纳污水体小瓦浦河 水质除氨氮超标外,其他水质因子均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2002)Ⅳ类水质要求;

声环境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区 标准要求.虽部分污水厂建成至今多年,区域水体水质略有所改善,但水体仍超标, 主要原因是污水厂服务范围内的管网未完善,部分生活污水仍未进入污水厂处理. 基于区域水体超标,各镇政府正在加强污水厂的管理和污水厂收集管网的建设,待 各污水厂管网全部建成后,区域内原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厂处理 后达标排放,可较大幅度削减区内生活污染源,为区域工业经济发展腾出新的排污 总量,小瓦浦河水体水质也有望得到明显改善,从而对太湖流域水体水质改善带来 正面效应. 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 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占 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负面准入清单, 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 《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 1-7.

9 表1-7 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相符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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