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2-12-19

② 缔约当事人对借贷合同的内容形成合意.即借贷合同的当事人要对借贷合同的主 要条款做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

③ 借贷合同通常需要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确定缔约当事人形成合意.

41 借贷合同 第3章1. 借贷合同的要约 借贷合同的要约,是指借贷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向相对当事人做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借 贷合同的意思表示. 1) 要约的成立 要约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如下五个条件. ① 该要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特定人并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 要约人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③ 该要约表明了要约人想要订立借贷合同的意图;

④ 该要约应以明确方式发出,其内容是具体且确定的;

⑤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 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时要约对要约人产生约束,要约人不得任意对要约进行 限制、修改和撤销. 3)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之后,未到达(或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要约并未生效时,要约人有权撤回其发出的要约.倘若撤回的通知于要约到达后到达, 而按其通知方式依通常情形应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依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 相对人应当向要约人发出迟到的通知,相对人怠于为通知且其情形为要约人可得而知者, 其要约撤回的通知视为未迟到. 4)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要约人可以通过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使已生效的要约失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 ① 要约是有承诺期限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 撤销. ② 要约内容中明确约定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③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 要约的失效 要约一旦失效,则意味着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不再产生约束力.即使受要约人向 要约人做出承诺,也不能使借贷合同成立. 在以下四种情形下,要约失效. ①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② 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③ 受要约人拒绝该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

42 互联网金融法规 2. 借贷合同的承诺 借贷合同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做出同意接受要约人所做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 生效之时,合同成立. 1) 承诺的成立 承诺的成立通常需要以下四个要件. ① 该承诺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

② 该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③ 该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① ;

④ 该承诺是以要约中要求的方式做出的(在我国原则上采用通知的方式). 2) 承诺的生效 承诺生效之时,合同成立.因此,确定承诺的生效时间对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具有重 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承诺生效的时间直接决定了合同成立的时间.因为合同在何时生效,当事人就于 何时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2) 承诺生效的时间常常与合同订立的地点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合同的订立地点又与 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以及选择适用法律的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确定承诺生效的时间 意义重大.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时间的确定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 之时发生法律效力.其中所指的到达,并不是要约人已经阅读和了解承诺内容之时,而是 指承诺到达要约人的可控范围内之时.可控范围包括要约人的住所、营业场所、代收信件 处、邮箱等具体范围.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中明确的要求,约定以受要约人做出承诺行为 之时作为承诺生效的时间. 3) 承诺的延迟 承诺的延迟,是指受要约人超出约定的期限做出承诺.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做出, 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 应视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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