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2-12-19 |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 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 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4)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发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做出的阻止承诺发生效 力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承诺的撤回通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的情况 下,承诺才能够撤回以使其不产生效力. ① 需要说明的是,承诺的内容可以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但若要约人及时表达反对意见,则承诺不能成 立;
承诺的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时,视为做出新要约.
43 借贷合同 第3章3.2 借贷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转让及其终止 3.2.1 借贷合同的效力 借贷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借贷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1. 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人作为债务人,在借贷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 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2) 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 (3) 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 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 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5) 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 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来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 贷款人的义务 贷款人作为债权人,在借贷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两项. (1)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提供给借款人借款,逾期交付借款,应承担违约 责任. (2) 通知借款人按期还款的义务,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十日前,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期 还款,未作书面通知的,造成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不承担逾期还款责任. 3.2.2 借贷合同的履行 借贷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抗辩权和对合同权利的保全两 方面. 1. 借贷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或否认对 方权利主张、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 按照抗辩权功能的不同可将抗辩权分为消灭抗辩权和延缓抗辩权.前者行使的效果是 使请求权归于消灭,使请求权永久地不能行使,因此它又被称为永久抗辩权,如时效届满 的抗辩权.后者行使的效果仅使请求权效力延期,使请求权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行使,而不 会使对方请求权归于消灭,因此又被称为一时抗辩权.延缓抗辩权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行使的一项可以预先防范损失、有效保障当事人利益的权利.延缓抗辩权包括同时履
44 互联网金融法规 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 八条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这三种抗辩权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资金借贷的法律关系中,由于贷款人先提供资金给借款人,借款人在占用并使用资 金一段时间后才承担还款义务的,因此借贷合同属于异时履行的合同,而同时履行抗辩权 则是建立在当事人没有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的基础上,所以在借贷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 抗辩权,只存在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借贷合同约定有履行先后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 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因此拒绝对方当事人履行请求权的 一种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