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2-12-27 |
107 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 应考须知考选部 编印 中华民国
107 年3月考选部全球资讯网 www.
moex.gov.tw 壹、报名事宜
一、报名日期 自民国
107 年3月21 日(星期三)起至
3 月30 日(星期五)下午
5 时止 , 逾时 无法报名.
二、报名方式
(一)一律采网路报名,有意报考者请登入「考选部国家考试网路报名资讯系 统」,并依系统指示进行报名程序. 网路报名程序请参阅「考选部国家考试网路报名资讯系统报名程序」.
网址:http://register.moex.gov.tw 或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
(二)网路报名程序完成后,如经网路报名资讯系统提示 「须缴验应考资格证明 文件」者,请务必下载报名表件,并附缴相关证明文件(如姓名罕见字申 请表、特别照护措施申请表、身分证件、学历证明、考试及格证书等), 於107 年3月31 日(星期六)前(邮戳为凭),以挂号邮寄至
11602 台北市 文山区试院路
1 之1号考选部高普考试司第一科收.逾期或未寄达者,则 考试报名无效,不得补件.
三、考区设置
(一)本考试笔试除生药中药基原鉴定、技艺(选试陶瓷、木竹器)类科仅设台北 考区外,余分设台北、桃园、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花莲、台东、澎湖、金门、马祖等13考区.应考人应自行择定一考区应试, 报名完成后,即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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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客家事务行政、公职医事检验师、公职药师、公职护理 师、公职临床心理师 、 公职食品技师类科第二试口试 , 均於台北考区举行.
四、应考资格及暂定需用名额
(一)应考资格 1.中华民国国民,年满
18 岁(算至考试前一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即民 国89 年7月7日以前出生者),具有应考资格表所定应考资格者,得应 本考试. 2.有公务人员考试法第
12 条第
1 项规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应考. 3.有公务人员考试法第
22 条第
1 项规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试前发现者, 撤销其应考资格.考试时发现者,予以扣考.考试后榜示前发现者,不予 录取.榜示后至训练阶段发现者,撤销其录取资格.考试及格后发现者, 撤销其考试及格资格,并注销其及格证书.如涉及刑事责任者,移送检察 机关办理(相关规定请至考选部全球资讯网首页M考选法规M公务人员考 试法规项下查询).
(二)暂定需用名额及职缺所属机关 1.本考试计设
99 类科,各类科暂定需用名额 2,181 人(详附件一)及职缺 所属机关,请於考选部全球资讯网首页M应考人专区M考试资讯(考试期 日计画表)M「107 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举行相关事 宜」项下查询. 2.本考试录取人员之分配训练及分发任用事宜 , 系由铨叙部或行政院人事行 政总处负责,应考人如对职缺情形有疑义,请迳洽铨叙部或行政院人事 行政总处.
五、应缴文件与费用
(一)报名费 1.笔试:新台币 1,400 元整. 2.实地测验:新台币 1,500 元整. 3.第二试口试:新台币 1,200 元整.客家事务行政、公职医事检验师、公职 药师、公职护理师、公职临床心理师、公职食品技师类科应考人,如经 第一试笔试录取,考选部将另函通知缴费. 4.有关报名费优待、缴款方式,请见第
4 页「缴交报名费及报名所需相关 文件说明」.
(二)报名应缴表件(限须缴验应考资格证明文件者) 1.报名履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