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2-12-28 |
1 文献评述与研究方法 1.1 文献评述 目前, 围绕《残疾人保障法》 、 《残疾人就业条例》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相关法规所形成的 残疾人就业模式有三种 : 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个 人自谋职业.在三种就业模式中,残疾人保障法规与 条例都从促进就业视角向残疾人赋权,政府以购买服 务、税费补贴与减免、小额贷款优惠等措施向接受残 疾人就业的企业进行经济资助与支持.由此所形成的 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市场化日趋盛行,政府责任式 微,保护性越来越弱 [2] .这种强制保护型就业政策, 以强制性措施规定企业雇用残疾人,虽然经济资助与 支持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雇用残疾人成本,但是企 业雇用残疾人的成本仍然难以收支平衡,必然对残疾 人形成就业排斥 [3] .因为,公共政策设计没有超越问 题视角,助残理念尚未改变,残疾人被贴上弱势标签, 就业过程中受到歧视也就成为必然 [4] .现行残疾人就 业保障政策不仅是法规管制型,还是相对宏观的,实 际工作中政策执行弱化,资源传输效率低下 [5] .残疾 人就业能力低下,就业边缘化,政府购买服务尚未有 效进行等问题依然存在. 已有文献主要聚焦残疾人就业层次、培训参与率、 经济收入等,侧重分析残疾人就业边缘化 [6] ;
聚焦福 利企业的经营与税收优惠研究 [7,8] .许琳从就业质量、 结构、经济收入研究了残疾人社会融合、政府绩效考 核、社会监督机制等 [9] ;
廖慧卿透过工作内权利实现 的充分程度和福利化程度,从交换、福利和挤占三种 情形分析了 福利企业并不福利 [10] ;
杨宜勇、谭永 生对就业服务网络的研究发现 :就业服务流于形式, 福利企业趋于萎缩 [11] .已有文献研究了残疾人就业政 策、就业现状、就业问题等.从就业行动主体――企业、社区居委会、残疾人行动实践方面研究的文献较 少.在上述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三个行动主体的行 动实践及其逻辑关系,分析残疾人就业场域中的虚假 就业行为. 1.2 残疾人就业问题分析框架 现有体制环境中,基层政府出现了上有政策、下 有对策的 共谋 机制 [12] ,以任务形式向企业摊派残 疾人就业指标,出现企业、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虚假就 业 共谋 ,否则残疾人不会放弃就业权利,主动挂 靠残疾人证.共谋结果是 : 社区居委会完成了就业任 务,企业完成了就业指标并获取了经济利益,残疾人 就业权利丧失.在保护型就业政策市场化运作背景下, 某些社区居委会要完成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任务 ;
企 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压力下被迫选择雇用残疾 人.企业为了减少雇用残疾人成本,残疾人证成为企 业获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具.因而,残疾人 证的价值上升,残疾人在经济理性驱动下,愿意以挂 靠残疾人证的方式获取微薄收入.致使残疾人就业现 状更不容乐观, 社会融合壁垒高长.在三者利益 共需 的社会互动中,企业以 挂证 方式完成残疾人就业 指标,某些社区居委会以协助 挂证 方式完成残疾 人就业任务,两者共同完成残疾人就业 共识 达成;
残疾人就业无权的边缘性地位,导致其无论挂不挂证, 都有可能被企业拒之门外, 挂证 一定能获得微薄 收益的情况下愿意放弃其就业权,选择挂证.以上三 方面是残疾人证挂靠行为发生的充分条件,为此,从 三个命题分析残疾人虚假就业行为及行动主体间的关 系逻辑. 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