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2-12-28 |
6 ― 第二十六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贷款人可根据本办法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应切实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 贷款管理,建立健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风 险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监控 和贷款收回与总结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注 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7 ― 主题词:经济管理 商标 注册 办法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 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 驻宁各单位,宁夏军区.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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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年3月2 3日印发 纸发2
1 0份 电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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