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2-12-30

华大电子将要求中电研 究院将该物业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及债务之法定业 权转让予华大电子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审议及酌情批准 (a)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及(b)重选董事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释义C4C「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转让协议」 指 华大电子与中电研究院於2013年11月1日就收购物 业转让权订立之有条件协议 「%」 指 百分比 为方便参考,本通函以中英文列明该项目及在中国成立之公司及实体之名称, 而该项目、公司及实体之英文名称乃相关正式中文名称之翻译或惯用之英文营业名 称.英文名称与相关中文名称如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名称为准. 董事会函件C5CCHINA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继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00085) 非执行董事: 芮晓武 (主席) 执行董事: 谢庆华 (董事总经理) 刘红洲 (副主席) 刘晋平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棋昌 邱洪生 尹永利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港湾道26号 华润大厦 34楼3403室 敬启者: (1)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 (2)重选董事 绪言 谨此提述(1)本公司於2013年11月1日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华大电 子与中电研究院就收购物业转让权订立之转让协议;

及(2)本公司就有关董事变更於 2013年10月11日刊发之公告. * 仅供识别 董事会函件C6C独立董事委员会经已成立,就转让协议之条款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就此,浩德 融资已获委聘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 (其中包括) (i)转让协议之详情;

(ii)载述独立财务顾 问浩德融资,就转让协议之条款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

(iii)独立董事 委员会之推荐建议;

(iv)本集团财务资料;

(v)物业估值报告;

(vi)重选董事之详情;

并(vii)向 阁下提供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 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 背景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2013年11月1日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之全资附 属公司华大电子与中电研究院根眯榛蟮缱右延刑跫馐展憾械 研究院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物业转让权之主要及关连交易. 转让协议 日期: 2013年11月1日 买方: 华大电子 卖方: 中电研究院 收购物业转让权 根眯,华大电子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中电研究院已有条件同意出 售物业转让权,,

华大电子将要求中电研究院将该物业不附带任何产权负 担及债务之法定业权转让予华大电子,惟须满足转让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后,方 可作实. 董事会函件C7C该物业之资料 中电研究院已取得有关中国政府之批准以进行该项目,该项目位於中国北 京市昌平区北七家未来科技城之南区并指定用作教育及科研设施用途.该项目 占地面积约351亩 (即约234,000平方米) .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 约160,367平方米,包括四栋六层楼宇 (分A、B、C及D四栋) 另加两层地库.其规 划总建筑面积约为地上99,867平方米及地下60,500平方米. 该物业将包括该项目一期C栋之一至六层 (总建筑面积约为22,798平方米) 及其地下一层118个车位. 该物业所在之楼宇结构上已竣工,其符合条件进行该物业之室内二次精装 修工作.中电研究院保证,於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该物业之所有市政基础设 施将竣工. 竟局泄晒宋时本┦卸茁墒κ挛袼嬷: (1) 转让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均符合中国法律,且并无将导致转让协议成 为无效之条款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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