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2-12-30 |
6 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 《非上市公众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告编号:2018-064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向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二)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更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8 年12 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 2018-065) . (十三)审议《关于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更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8 年12 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预计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6) . (十四)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50,000 万元,即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其中贵州 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36,000 万元;
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 贵州顶效开发区阳光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30,000 万元,即贵州 顶效开发区阳光电力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7,700 万元,其中贵州万峰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27,700 万元. 本次增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有利于增强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顶效开 发区阳光电力有限公司资本实力,提高业务发展能力.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8 年12 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 公告编号:2018-064 (十五)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更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8 年12 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对外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7) .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 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2、 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须 加盖公章) 、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 东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持股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