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3-01-07 |
3 C 「Trillion Resources BVI」 指Trillion Resources Limited,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董事会主席郑文先生所拥有 「Trillion Resources (HK)」 指Trillion Resources Limited,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并为顺豪控股之全资附属公司 「英国」 指 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卖方」 指British Overseas Bank Nominees Limited及WGTC Nominees Limited作为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PLC的 代名人,在其他情况则为Henderson UK Property PAIF 之代表存放人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平方铡 指 平方 「%」 指 百分比 於本通函内,除非内文另有所指,英磅金额以每1英磅兑换10.4港元 (即於二零一六年 六月二十七日中午前后蠓嵋兴ǖ缁愕囊新蚣奂奥艏鄣闹形皇) 之兑换率换算,该换 算仅供说明之用.概不表示英磅可按该汇率或其他汇率兑换. C
4 C SHUN HO PROPERTY INVESTMENTS LIMITED 顺豪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9) 执行董事: 郑文先生 (主席) 许永浩先生 非执行董事: 吕冯美仪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郭志鱿壬 陈俭辉先生 许坚兴先生 注册办事处: 香港中环 雪厂街二十四至三十号 顺豪商业大厦三楼 敬者: 主要交易 关於收购位於英国伦敦之物业 1. 绪言 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公布,本公司、顺豪控股及华大酒店之董事 会联合宣布买方 (华大酒店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收市 后) 与卖方订立购买合约以购买该物业,作价70,300,000英磅 (相等於约731,120,000港元) . 本公司、顺豪控股及华大酒店均於联交所上市.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顺豪控股 控制本公司约62.02%之权益,本集团则控制华大酒店约71.09%之权益. C
5 C 就本公司而言,该收购根鲜泄嬖蚬钩梢幌钪饕灰.根鲜泄嬖,该收 购对顺豪控股及华大酒店而言,则分别构成一项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主要交易.因此,根鲜泄嬖,该收购须获得本公司、顺豪控股及华大酒店个别东之批准,方 可作实.因为并无股东须在股东大会上就批准该收购放弃投票,本公司已从Omnico Company Inc. 及Trillion Resources (HK)获得该收购之书面批准,上述两间公司均为顺 豪控股之全资附属公司,分别实益拥有股份281,904,489股及9,500,000股,分别占有权 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已发行股份总数48.62%及1.64%.因此,本公司 不会举行股东大会以批准该收购. 本通函旨在为 阁下提供该收购进一步资料及其他资料以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 2. 该收购 购买合约 日期: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有关人士 卖方: British Overseas Bank Nominees Limited及WGTC Nominees Limited作为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PLC的代名人,在其 他情况则为Henderson UK Property PAIF之代表存放人 (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PLC为Henderson UK Property PAIF之受托人及代表存放人, 而British Overseas Bank Nominees Limited及WGTC Nominees Limited则为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PLC之受托人.) 买方: 格豪发展有限公司,华大酒店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C
6 C 代价: 该收购之代价为70,300,000英磅(相 等於约731,120,000港元) ,由买方以现金按下列方式缴付: (i) 首期定金7,030,000英磅 (相等於约73,112,000港元) , 为该收购总代价之10%於签署购买合约日期前已由买方 支付予卖方律师代作保管;
(ii) 第二期款项为61,161,000英磅 (相等於约636,074,400港元) 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由买方支付予卖方律师代 表卖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