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3-01-16 |
2007 年开始,每年 筛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排放量 65%的重点污染源作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 督管理, 并要求按照季度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对主要污染物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和监督 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 全国各地区也参照国家做法, 筛选了省控和市控污染源开展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二五 期间,国家又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纳为约束性指标,并加强了对重 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2013 年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 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环保部印发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 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 》 (环发〔2013〕81 号) ,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污染 源监测在推进重点工作上取得新进展.2013 年6月17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5 号)明确 规定: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 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就对采样程序、采样流程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 年 新环保法的实施对开展污染源监测的排污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区分.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自证守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求开展相应的监督执法, 为监管提供支撑;
监测两大责任主体均为排放监管提供监测数据支撑,共同服务监管需求. 十三五 以来,我国的环境管理进入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新时期.面对严峻的环 境质量形势,需要对污染源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多项管理制度改革正在推进和深化,这对 污染源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对固定污染源实施精细化管理. 排污许可制度作为覆盖 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核心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 过执法监测等手段严格开展监管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规定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核算方法优先采用监测数据 法.环境保护税是通过经济手段刺激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了支撑环境保 护税的实施,污染源监测必须能够满足准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需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要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计划 ,符合监测技术规范的监测数据是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价的重要基础.工业污染源 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要求污染源监测既能支撑单个污染源的达标判定, 又能支撑工业污染源整
4 体达标情况的评估,并推动达标排放水平的提升.概括起来,新形势下环境管理对污染源监 测的需求, 要求既满足环境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的需要, 又为污染排放监管执法提供有效 技术支撑, 为环境管理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技术规范的数据, 真实反应污染排放状况和治理 效果. 2.1.2 相关环保标准实施的需要 随着我国各项环境保护法规的建立和标准规范的健全完善,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体系,总体而言,我国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的污染物项目数量和严 格程度,已与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当,在污水监测领域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 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截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