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1-17 |
2014 年12 月10 日期间,广汇集团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6,312,509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89%.2014 年8月6日,广汇集团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已完成购回,广汇集团购回公司股份 38,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 份的 0.7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益变动管理规定,广汇集团增持期间权益变 动共计 84,312,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本期增持计划完成后,广汇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 2,357,469,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5%.
(二)股东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总人数174,509名,除控股股东新疆广汇 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外,其他股东持有股份全 部为流通股.
二、公司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7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 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组建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一系列法人治理 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完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公司治理情况如下: 1.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公司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 利,保护其合法权益;
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 的义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会议所通过的决议进行见证,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认真履行诚信义务, 行为合法规范,没有利用其特殊的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 作.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协议的订立以及履 行情况均及时充分的予以披露.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 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 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内部问责委 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制订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规 程.公司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决策.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职工代表, 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各位监 事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 运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 5.关于信息披露及透明度: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来访、回答咨询.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章程》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 、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司法人治理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