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3-01-19

38 条的规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该项 规定的要点有两个: 一是法人代表仅指法定代表人;

二是法定代表人仅能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的负责人, 从而确认了只能由一人代表法人的制度.公司法人是企业法人的一种, 依民法和商 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其公司代表人制度理应依民法通则的一般性规定. 3. 监事会组成的二元性与集体职权的行使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其中,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由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会设召集人, 召集并主 持监事会.除列席董事会外, 公司法没有规定监事的个人职权.换言之, 监事会只能作为一个 机构行使法律规定的监督职权, 而不是由监事个别地行使监督权. 4. 经理职权法定化和法律地位的多元化 同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不同, 中国公司法对经理的职权作出了明确的列举式规 定. 经理的地位虽然未被公司法明文规定, 但公司法条文的精神却揭示了经理的身份: 第一, 依 公司法第

119 条第一项的规定, 经理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他显然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有总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二,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它同董 事会的关系属于聘任关系, 即为广义的雇佣关系的一种.因此, 经理应为公司的高级雇员.第三, 依公司法第

119 条第八项的规定, 经理除可行使法定职权外, 还可行使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这表明, 经理和公司之间有一种代理关系.由于这种代理关系既基于法律 规定, 又基于授权, 因此, 经理作为公司的代理兼有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性质.但是, 经理仅 仅是公司的代理人, 将其视为在其职务范围内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与公司法规定相违背 的. 〔

6 〕 5.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之间存在着层层负责的关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董事会应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经理应对董事会负责. 所谓 负责 , 即 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股东大会监督,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7 〕 经理执行董事会决 ・

46 ・ 法学研究

1998 年第

2 期〔5〕〔6〕〔7〕王保树: 《 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公司运营上的留意点》 , 日本《 判例时代》 857. 江平主编: 《 公司法教程》 , 法律出版社

1987 年版, 第180 页. 王保树: 《 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法发展中的几个趋势性问题》 , 《 中国法学》

1992 年第 6期. 议, 接受董事会监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显然, 这种 负责 关系, 表明了相互之间的一种制约. 但是,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负责和经理对董事会的负责不同, 前者, 基于选任关系, 后者基于聘 任关系. ( 三) 公司组织机构继受和改革传统企业领导体制的法制度 上述特点表明, 中国公司法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虽然吸收了国外公司法的许多通 例, 但它却有一些不同于国外公司法之处. 这里, 固然有许多原因, 但同传统企业领导体制的继 受和改革不无关系. 1. 传统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构成 所谓传统企业领导体制, 是指国........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