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3-01-19 |
3、若本企业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已履行完毕, 不存在违反承 诺的情况
3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本次重组交 易对方
1、上述标的资产均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 产;
本企业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 有权;
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 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
标的资产未设 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 他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 封、 冻结、 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同时, 本企业保证该等股权登记至TCL集团名下之 前都始终保持前述状况.
2、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 已履行完毕, 不存在违反承 诺的情况
6 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 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 任由本企业承担.
3、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本企业已依 法承担了股东的义务及责任,认缴的注册资 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 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本企业承诺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进行 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与TCL集团共同妥善 处理交易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 尽事宜,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和交易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本次重组交易对方
1、本次交易前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 企业控制的企业与TCL集团及其附属企业 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将采取积 极措施避免发生与TCL集团及其附属企业 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并促使本人/本企业控制企业避免发 生与TCL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企业 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 而该等业务与TCL 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时,本人/本企业将在条件许可 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 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 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TCL集团 或其附属企业.
4、 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投资需要或TCL集团 业务发展,而导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 业控制的企业的业务与TCL集团的业务发 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人/本企 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同意在届时确 定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问题. 在作为TCL集团股东期间, 前述承诺是无条 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 诺将对TCL集团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全 面、及时和足额的连带赔偿. 持续履行中, 不存在违反承 诺的情况
5 关于减少及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之长江汉翼、 林
1、本人/本企业将尽量减少本人/本企业及 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TCL集团及其附 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