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01-19

三、 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易对方与 本公司均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 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 一) 基本说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0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行的与利 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产品期限从2017年10月27日起,周期40天,根据现行USD3Mlibor远期曲线和定 价模型测算,本产品有95%的可能性收益率等于3.95% ( 年利率),无其他管理费用. ( 二) 产品说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行的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以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 金, 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 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 如客户未发生提前支取等违约情形,则银行于约定的分配日支付100%的理财本金;

如客户发生提 前支取等违约情形,则全部理财本金所涉及的理财产品自动提前终止,全部理财本金不计付任何理财 收益、利息或其他收益/补偿,并且,客户的违约金为全部理财本金的2.5%. ( 三) 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 置时,通过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其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 财的资金金额小,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 四) 风险控制分析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行的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 品,产品风险评级为二级,风险可控.

2、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 况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 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

五、 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资金累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6,749万元,且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未进行临时公告披露,具体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受托人 委托理 财产品 类型 委托理 财金额 委托理财起 始日期 委托理财终 止日期 实际收 回本金 金额 预期年化收 益率 实际 获得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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